以下附教育厅相关文件及解读:
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陕西省基础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持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职协调发展;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坚持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规则程序和招生机制,为学生提供平等升学机会。
(二)改革目标。到2020年左右,全省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各市(区)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教学基本质量。要统筹推进命题改革,加强命题队伍和考试题库建设。考试命题要聚焦“立德树人”目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要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型和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比例,带动学校和教师变革教学手段方法、推动学生转变学习方式。要科学改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区)要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公平、规范、合理。要进一步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用,切实以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评价促进学校科学管理、以评价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一步细化操作要求,规范评定程序,突出重点内容和核心观测点,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变化和个性特长。要注重考查、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充分发挥其对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学校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代表性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可靠,便于高中学校招生使用。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录取中,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细则,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全省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按照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防止群体型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等因素,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还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从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中选择2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非计分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条件成熟的市(区)可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其他市(区)要加强实验教学管理,逐步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在统一的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1-2科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在规定区域内招收各科成绩合格的学科特长生,具体办法和录取细则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试点市(区),可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权利,既引导学生全面修习课程,发挥学科优势,发展兴趣爱好,又赋予学校招生录取和特色育人的自主权,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促进学校特色办学。
切实改革“唯学业考试分数”的录取模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据,条件成熟的市(区)可逐步过渡作为重要依据,引导学生、学校、家长、社会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部分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招生录取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上以市(区)为主,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各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区域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以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为目标,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各市(区)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将作为加强学籍管理的基础数据。要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要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对自主招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标准、办法进行严格审核,加强跨市(区、县)招生监管,严禁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防止以自主招生为名“掐尖”招生。开展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特定班、特色课程班调研清理和重新核定,支持有条件、有资质的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统一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特长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要坚持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指标全部落实,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市(区)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要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五)完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应届初中学生应全部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各市(区)进一步加强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查、特长生资格审查等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保证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市(区)和外地回陕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和同条件录取。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等各类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规范特长生招生管理,逐步将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录取范围。特长生招生计划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提前向社会公布。尚未实施网上报名、录取的市(区、县),要尽快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网上报名、录取工具平台,逐步完善网上报名、录取程序,逐步取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
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规范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对报名资审、组织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深入实施 “阳光招生”,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资格、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要努力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规模,防止新增超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的班额应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逐步治理、消除大班额现象,以利于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审批初中休学和市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手续,维护统一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六)推进改革试点。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作为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市,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起,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重点是招生计分科目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要探索建立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的制度。探索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等级转换分数计入录取总分。试点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细化具体的操作程序、办法和录取细则,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工作,为全省推进改革探索经验。2017年11月底前,将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报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市(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起,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继续实行现有的招生录取办法。2018年6月底前将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案报教育厅备案,积极为分批推进试点和2020年左右全面推行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三、加强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
要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停拨生均经费,对违规的公办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消减招生计划;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
(二)深化课程改革。各市(区)要指导初中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初中学校建设和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对题卷运送、评卷总分、建库录取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招生安全。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所需经费。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介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要求,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重点加强普通高中免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职学生免费、助学金等有关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解读
问1:此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最大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我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为方向,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变化有:一是全省统一录取计分科目的模式和数量、具体科目由各市自选确定。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计分科目定为“4+4”模式。即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再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从历史、地理和道德与法治中选择2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基础录取计分科目之外的4科,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二是注重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逐步改变招生录取唯考试分数倾向。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据,条件成熟的市(区)可逐步过渡作为重要依据,引导学生、学校、家长、社会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过程性写实记录为主,结合试点情况,逐步探索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等级转换分数计入录取总分。三是注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指标全部落实,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市(区)优质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问2: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选择是怎么考虑的?
答:鉴于西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已经承担了我省高考改革试点,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覆盖面,为全省顺利开展中考和高考改革提供经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从关中、陕南、陕北分别选取宝鸡市、汉中市、延安市作为试点地区。
问3:哪些学校将具有自主招生资质?
答:此次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为促进普通高中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我省将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办学方向正确、育人模式先进,在不同类型的特长生培养方面设施条件达标、师资队伍优良、教学管理规范的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有创新潜质的特长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下一步,省级将出台具体细则,进一步明确自主招生的政策要求,对自主招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标准、办法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
问4:地方性加分项目和加分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我省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市县为主。此前,一些地方先后出台了加分政策,此次改革明确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参加有关活动、荣誉表彰等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进一步促进教育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问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政策规定有哪些方面?
答:关于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共13科。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以及地方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关于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方式;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音乐、美术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八年级下学期笔试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
生物60分,时长60分钟。
地理60分,时长60分钟。
信息技术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各为10分,时长各为15分钟。
(二)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
语文120分,时长150分钟;
数学120分,时长120分钟;
英语120分(其中听力考试30分),时长120分钟;
物理80分,时长80分钟;
道德与法治80分,时长80分钟;
历史60分,时长60分钟;
化学60分,时长60分钟。
体育与健康60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10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考核占5分,体质健康现场考试成绩占45分。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
关于笔试科目试卷呈现形式: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关于考试时间: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进行,时间为三天。第一天上午考语文,下午考英语;第二天上午考数学,下午考物理和道德与法治,考生为九年级学生。第三天上午考化学和历史,考生为九年级学生;下午考生物和地理,考生为八年级学生。
体育与健康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信息技术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
音乐、美术的终结性考试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进度并结合实际安排。
关于考试命题与制卷: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和制卷。
问6: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是否与新教材的使用有关系?
答: 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与新教材的使用有一定关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新教材,从形式到内容体现了新教材的新变化,如:“思想品德”变成“道德与法治”。
问7:“4+4”模式中各科目的分值是多少?
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共13科,各科目分值在前面已阐述清楚。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所有操作考试科目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
等级呈现方式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分数与等级转换办法和等级划分比例确定等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问8: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不同点在哪里?
答:主要有10个不同点。
第一,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更好贯彻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落实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素质教育基本要求。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结合陕西实际,是在充分调研、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也适应我省基础教育发展变化的趋势。
第二,考试科目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而不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七科五卷”加体育考试。全省统考笔试科目增加生物、地理(考生为八年级学生),增加信息技术为操作考试科目。
第三,将理化合卷考试变为物理和化学分卷单独考试,将政史合卷考试变为“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分卷单独考试。
第四,“道德与法治”为开卷笔试,而“历史”变为闭卷笔试。
第五,“英语听力部分”分值从20分调整为30分,“物理”试卷满分值从70分调整为80分,“道德与法治”试卷满分值从60分调整为80分,“历史”试卷满分值从40分调整为60分,体育考试分值从50分调整为60分。
第六,明确了“理、化、生”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的分值、时间和时长。
第七,明确了考试成绩的应用要求,即“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应用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要发挥考试评价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还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体要求、组织管理的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具体意见。
第九,明确了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实施时间,即“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七年级学生开始,我省全面实施《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
第十,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命题要求,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把握“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要结合我省初中教育教学实际,有利于所有学生全面、科学、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要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发展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问9: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评价方式是?
答:为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性、客观性、主体性、激励性、发展性、过程性原则,我省采用“客观记录+写实记述+材料佐证”的方式,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学生自我记述、教师综合描述、相关事实材料清单等八个方面进行记录,并以《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呈现,为高中招生提供参考。